紅網桂陽12月25日訊(通訊員 賀任窮)12月24日,湖南省桂陽縣工商局查處一起超市收取“進場費”的商業賄賂案。
  原來,桂陽縣一超市自2013年1月份開始向供貨商收取不同金額的進場費、店慶贊助費、陳列費、堆頭費等不合理的費用。為規避相關檢查,該超市收取的進場費、店慶贊助費、陳列費、堆頭費等費用都未列入法定帳目,直接從應付貨款中扣除。至該局查獲時止,該超市共收取進場費、店慶贊助費、陳列費、堆頭費等費用18筆,共計15600元。
  桂陽縣工商局認為,超市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區分產品陳列展位,要求供應商給付進場費、店慶贊助費、陳列費、堆頭費等不合理費用,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妨礙公平競爭,符合商業賄賂的構成要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5600元,罰款10000元。  (原標題:桂陽一超市收取“進場費” 被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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