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評論
  □馮海寧
  國務院醫改辦近日發佈《關於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省份在6月底前啟動試點工作。(2月9日《羊城晚報》)
  自從2012年8月國家六部委出台《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後,我國大病保險快速發展,據人社部去年10月份透露,已有23個省份出臺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有120個城市列入試點。這次,主管部門要求大病保險試點在今年6月底前覆蓋全國,再次彰顯我國推進大病保險的決心。
  推進大病保險主要是為瞭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這一突出問題。但實際上具有多重意義,比如,能健全多層次醫保體系,能促進政府與市場在醫保方面合作,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等等。而且,不少地方大病保險覆蓋率已超90%,要在6月底前覆蓋全國,幾乎沒什麼懸念。
  不過,要意識到,推進大病保險不僅要覆蓋全國,更要按照民意期待提高大病保險的“質量”。顯然,全覆蓋是推進大病保險的第一步,與此同時,還應提高大病保險的統籌層次,擴大保障範圍、提高報銷比例或者說改革保障方式,比如,針對大病治療中的異地、跨區域等問題,如何滿足民眾對於“一站式”的異地結算需求等,只有如此,大病保險才能成為公眾的真正“保護神”。
  需強調的是,即使大病保險今年6月底前覆蓋全國,也不是真正的“全覆蓋”。這是因為,大病保險覆蓋的人群,是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群,但這幾種醫保覆蓋率並沒達到100%,即使有的地方達到了,也有可能因統計口徑不同而造成遺漏,也不排除某些地方虛報參保(合)人數等。
  因此,在提高大病保險覆蓋率方面還要不斷查遺補漏,不能把一個人遺漏在大病保險之外,尤其不能把老人、兒童、貧困人口遺漏。因為大病往往是個體無法承受之重。換言之,大病保險覆蓋全國,目前只是實現地理上或者行政區划上的全覆蓋,要做到13億人“一個都不少”的全覆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在完成這個過程的同時,還應試點提高大病保險的統籌層次。目前,大病保險基本上是市(地)級統籌,還很難做到一個省(區)統籌,如果統籌層次低,不僅會造成地方大病保險資金抗風險能力弱,還會造成異地結算難等問題。
  同時,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也有待擴大。儘管目前國家已把20種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範疇,也曾規定大病保險不再受病種限制,但實際保障能力與範圍如何,還很難說。比如,廣州近日設立了首個嬰兒安全島,10天內便接收33名棄嬰,這些棄嬰全都有殘疾或嚴重疾患,這也從一個方面映襯出當下大病保障範圍的狹小,不能為一些重疾患兒家庭分憂。
  另外,有的地方大病保險報銷比例也有待提高。六部委《意見》規定,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於50%。有的地方已經提高到80%甚至90%,大大緩解了患者的負擔。但是,並不是所有地方、所有疾病的報銷比例都達到90%以上。“不低於50%”這一規定標準也應該不斷提高,這樣才能真正提升大病醫保這一善政的含金量,兌現高水平的全覆蓋,不斷滿足公眾的期待。
  馮海寧  (原標題:推進大病保險既擴覆蓋面更需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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