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光污染的投訴,廣州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投訴大多分佈於商業與居住混合區域。“光輻射環境影響管理是個比較新的領域,目前國家和省尚沒有法律法規作出明確的規定,也沒有排放標準,環保部門更多的是進行探索研究工作。”不過市環保局從今年開始已在處理相關事宜。
  商務酒店LED廣告牌擾民遭投訴
  他舉例說,不久前,寺右二馬路一小區居民向環保部門投訴,附近一家商務酒店大型LED廣告牌燈光擾民,並從晚上8點開到第二天6點多。日前事件已受理。
  10月27晚8點,記者來到居民投訴中所指的位置。在寺右二馬路鐵一中學對面,某商務酒店確實在一棟樓的側面豎有巨型LED廣告牌,但並未開啟。據該商務酒店客服人員介紹,因燈光被附近居民投訴,“上面已經不允許他們再開了”。
  然而記者瞭解到,由於情況複雜,更多的投訴無法解決。據瞭解,新的《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中第十二條明確規定,以LED戶外電子顯示屏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招牌每天22:30至次日7:30禁止開啟。當晚22點30分後,摩登百貨閃爍的LED燈主動關閉。但天娛廣場、天河電影院、水博桑拿、保利中辰廣場等位置的LED廣告牌依然亮燈。記者23點左右離開崗頂之時,上述位置LED廣告牌依然沒有關閉。
  針對這種情況,今年市環保局牽頭專門成立課題組,起草了《廣州光輻射環境管理規定》。該課題組的主要參與者李明光表示,最關鍵是應該劃定光環境控制區。但目前廣州只有珠江兩岸的光亮工程按照《廣州市城鄉照明管理辦法》對其開啟和關閉實現集中控制。李明光說:“我們希望逐步擴大實施集中控制的夜間景觀照明設施範圍,統一開啟和關閉的時間。”
  不久前,廣州市環保局組織召開了廣州市光輻射環境管理立法的專家論證會、行政相對人座談會。目前,廣州針對光污染的首個政府規章——《廣州市光輻射環境管理規定》(暫定名)已經進入第二輪征求意見階段,有望年內出台。其中提出,要劃定不同的光環境控制區;並加強對建築物使用玻璃幕牆的管理,重點區域使用玻璃幕牆要開展光反射論證;鼓勵城市景觀照明實施集中控制,統一開閉時間等。
  玻璃幕牆管理規定正在制定
  對玻璃幕牆的光污染問題該如何管理呢?李明光告訴記者,廣州正在制定的《管理規定》中針對玻璃幕牆會有很多較為嚴格的規定,“會劃定不同區域,例如,像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天然暗環境是禁止使用玻璃幕牆的;同時我們也希望借鑒上海的經驗,在重點區域的建築使用玻璃幕牆時,需要由環保部門組織光反射的環境影響論證。”
  那麼,對於已經建成的玻璃幕牆存在光污染如何處理呢?李明光表示,如果真的存在光污染,肯定需要改進。
  在實際操作中,市民遇到問題往往不知道向誰投訴,即使投訴了也遇到“踢皮球”的現象。據悉,在新的《管理規定》中就規定,要理順監督執法機制,明確光污染監督管理的主體和執法主體,建議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光環境的監督管理。
  此外,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造成了光污染將如何處罰呢?李明光透露:“該規章對違法行為設置了全面的處罰條款,分別由環保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實施處罰,處罰最高不超過10萬。”
  ■專家
  征收光污染排污費
  加強照明智能化管理
  當然燈光是夜晚營造溫馨氛圍和浪漫情調必不可少的,民眾需要一個靚麗的城市,這樣的願望無可厚非。
  “輝煌的城市不是一朝一夕建成的,我們沒有必要向香港、東京及歐美的大城市靠近。”一直致力於城市公共設施研究的學者韓俊說,“為了在燈光造景上變得很有大都市的感覺,電費的開支姑且不論,我們的城市確實付出了光污染的代價”。
  他建議在讓都市夜色美麗的同時要提高城市照明系統的智能管理水平,路燈要考慮到降低能耗和減少光污染:夜晚時會自動採用柔和的“待用模式”,感應到行人或車輛經過時才自動增強亮度。“可以採取不同的燈位形式,如牆體上安裝向上照明的局部燈光,就會減少對行人直射的刺激。”
  另外,也有專家提出征收光污染排污費。該專家認為廣州一旦征收光污染排污費,將有利於對光污染的控制。但收費必須要建立在相應的標準之上,包括收費的依據、衡量的標準。首先要界定光照度的標準,在此標準之內雖然達標,但也要交費,交費的多少,以光的亮度為依據;而對於超標的,則要處罰。同時,應以噪音污染標準為參考,結合城市不同的功能區劃,制訂不同的標準。
  對於專家提出的建議,廣州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則認為,解決光污染問題,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該負責人認為,從實際來看,光輻射環境影響管理主要有以下幾個難點:認識上不夠重視,源頭預防和事後監管機制比較薄弱,需要立法健全管理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將一些技術規範上升為強制性的法律要求,規定法律責任。缺少光輻射環境影響檢測與治理專業機構、專業技術人才以及相關技術規範。既有光輻射環境影響較大的建築物或照明設施改造難度大等。
  ■鏈接
  廣州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戶外廣告光污染可向城管投訴
  記者:光污染該如何界定?如何區分光亮工程和光污染?
  環保局:“光污染”不是一個嚴格的環保術語,不能從光源的排放標準來對其進行界定。“光污染”主要是指干擾光或過量的光輻射(含可見光、紫外和紅外光輻射)對人身心健康和人類生存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的總稱,如國家行業標準《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範》(JGJ/T 163-2008)以及北京市地方標準《室外照明干擾光限制規範》中的定義。光亮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夜景照明等工程)如果對居民、行人、機動車駕駛員或人類生存環境造成了負面影響,也就造成了“光污染”。
  記者:在相關法律法規未出台之前,市民遭遇光污染該如何投訴?
  環保局:首先,對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置的戶外廣告(包括利用戶外場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設施,或建(構)築物,設置展示牌、霓虹燈、發光字體、電子顯示屏、電子翻板裝置等;利用公交站場、候車亭、報刊亭、電話亭等公共設施設置展示牌、燈箱、櫥窗等廣告設施)和招牌(包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在經營地、辦公地,設置表明單位名稱、字號、標誌的標牌、燈箱、霓虹燈、文字符號等)產生的光污染問題,依據《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的有關規定,市民可以向城管部門反映,由城管部門查處。
  另外,對於其他光污染問題,目前尚未有具體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規定,若涉及職能部門的,市民可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若沒有具體主管部門的,市民可向屬地街道或居委反映問題,由屬地街道或居委協調處理。
  記者:對於光污染問題的投訴相關部門將如何處理?
  環保局:有職能部門監管的,向(轉)有關職能部門辦理。如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置的戶外廣告招牌產生的光污染問題,由城管部門依據《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他光污染問題,若涉及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向(轉)有關職能部門辦理。
  另外,未明確監管部門的,主要以協調方式處理,可由當地街道或居委協調解決。光污染整改措施包括調整光亮度、角度,或者遷移位置。  (原標題:光污染最高罰款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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